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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安徽教育网)
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周期,从2006年开始,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5种类型,分别为: 教师岗位培训--面向全体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的继续教育,为360总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经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的培训,时间为1年,集中研修为240课时。 提高学历培训--中小学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由学校批准后参加,费用自理。 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根根据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与学科整合的目标而设计,专门用于中小学教师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培训。 新课程培训--为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展的专项培训。 《办法》指出,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或者未经同意中断按规定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由所在学校取消其职务聘任资格,或者延缓其职务评聘,继续教育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办法》还同时对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证书管理、经费保障、基地建设等方面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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